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参评条件及标准

http://www.chinape.org 2008-08-01 08:00

  

  参评条件

  1. 参评限于1978年至2008年期间发生的个人、集体、案例。

  2. 改革开放30年以来,在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理论探索和实践中,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研究领域开展学术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和贡献的集体、个人均可参评。

  3. 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获得者,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中国城乡农村研究和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一)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所参与课题和发表学术期刊论文、著作对党和国家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重大参考价值;对各级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重大参考价值。

  (二)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所研究开发中,取得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其成果转化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特别突出作用、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

  (三)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所组织的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事业对全国性或区域性农村改革发展,有突出贡献、影响巨大的。

  4. 实行差额推荐,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评选标准

  品德,创新,影响,贡献,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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