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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程序
1.被推荐候选人须填写「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申报表,并报送事迹材料,报送评选工作办公室。
2.推荐「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候选人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有弄虚作假者,或发生重大刑事案件者,一律不得参评。
3.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可以不推荐。
4.申报时间截至到8月30日。
评选流程
1.设立「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评选委员会,评选工作在评选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2.各省市、各单位、主办单位、新闻媒体、有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推荐的「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候选人,经签署意见后报评选工作办公室,评选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作为初选有效候选人,提交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程序评审。并在合作媒体和活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3.委员会在听取候选人情况介绍并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选委员参加,采取匿名方式进行最终评选,票数超过实到评选委员半数以上,评选结果有效。并通知个人。
4.受奖人员名单在合作媒体和活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7 天,接受群众监督。
5.评选委员会成员由政府官员、著名专家学者和主办单位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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