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中西部区域发展与改革研究院、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社、中华儿女报刊社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评选活动日前在京正式启动。评选活动以专家提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根据主办单位推选、公众投票、评审团评审三方的评分结果,综合评选出个人奖、集体奖和终身成就、青年学者等奖项。

  活动主办方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中共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定于10月在河北省唐山市唐海县(曹妃甸)中国环渤海国际会议中心召开「2008全国城郊经济理论研讨年会暨中国发展百人奖颁奖典礼」,同期还举行「第二届科学发展观大学堂论坛」等系列活动。

  一、背景、目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并以磅礴之势推向全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实现人民生活由温饱不足迈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回顾总结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弘扬改革开放精神,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提高科学实践能力,表彰和鼓励改革开放30年来,在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理论探索和实践中,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研究领域开展学术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和贡献的集体、个人,决定联合举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中国发展百人奖」是于2004年设置的学术工作者荣誉奖项,已经连续举办三届,表彰了一批在学术方面有重要创新和贡献的学者。

  二、宗旨:

  「中国发展百人奖」宗旨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动员和组织学术、理论工作者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学术研究,推动对科学发展观的宣传普及,探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相应体制、机制和具体措施及办法,提出切合实际并能指导实践的理论,巩固科学发展观研究成果。表彰和鼓励在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政党建设及其他领域开展学术研究的有所创新和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培养中青年学术研究人才,提高学术水准,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青年学子积极从事学术基础研究事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三、主题

  弘扬科学实践精神,激励中国学人创新

  四、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评委会成员名单

  顾问:(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 今 东中西部区域发展与改革研究院执行院长

  卢 文 原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联络室主任

  包永江 中国城郊经济学会会长

  任启兴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任玉岭 国务院参事、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

  吴 象 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炳坤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李方鹰 中国年鉴社社长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宋洪远 农业和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宋振远 新华社新华视点主任记者、新华社首批专家型记者

  陈明义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福建省委原书记

  张 涛 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张可云 国家十一五规划委员会委员、人民大学教授

  段应碧 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中农办原主任

  胡正荣 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

  聂梅生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

  谢 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

  路 明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瞿振元 中国农业大学党委书记

  执委主任:

  陈明义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福建省委原书记

  任玉岭 国务院参事、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

  五、项目设置

  1.个人奖

  (一) 终身成就奖,年龄80岁

  (二) 青年学者奖,年龄不得超过40岁(包括40岁,1968年12月31以后出生)

  2.集体奖

  六、参评条件

  1.参评限于1978年至2008年期间发生的个人、集体、案例;

  2.改革开放30年以来,在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理论探索和实践中,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研究领域开展学术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和贡献的集体、个人均可参评。

  3.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获得者,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中国城乡农村研究和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一)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所参与课题和发表学术期刊论文、著作对党和国家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重大参考价值;对各级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重大参考价值。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所研究开发中,取得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其成果转化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特别突出作用、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

  (三)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所组织的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事业对全国性或区域性农村改革发展,有突出贡献、影响巨大的。

  4.实行差额推荐,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七、评选标准

  品德,创新,影响,贡献,持续。

  八、推荐程序

  1.被推荐候选人须填写「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申报表,并报送事迹材料,报送评选工作办公室。

  2.推荐「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候选人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有弄虚作假者,或发生重大刑事案件者,一律不得参评。

  3.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可以不推荐。

  4.申报时间截至到8月30日。

  九、评选流程

  1.设立「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评选委员会,评选工作在评选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2.各省市、各单位、主办单位、新闻媒体、有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推荐的「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候选人,经签署意见后报评选工作办公室,评选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作为初选有效候选人,提交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程序评审。并在合作媒体和活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3.委员会在听取候选人情况介绍并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选委员参加,采取匿名方式进行最终评选,票数超过实到评选委员半数以上,评选结果有效。并通知个人。

  4.受奖人员名单在合作媒体和活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7 天,接受群众监督。

  5.评选委员会成员由政府官员、著名专家学者和主办单位领导担任。

  十、奖励

  「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根据经费情况确定奖励名额和奖金数额,得奖者由主办单位颁发奖杯,并由科学发展奖励基金致赠奖金。候选人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评选日程

  1.时间:2008年5月至2008年9月。

  (一) 第一阶段:5月-8月,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各方推荐,汇集专家建议,推举和提出候选名单。

  (二) 第二阶段:8月候选名单上网公示,开始进行网络投票,接受网民、社会公众和评审委员会专家的评价、遴选,至9月25日前投票结果为最终榜单的重要参考。

  (三) 第三阶段:9月底前评选委员会形成最终榜单。网民投票(权重25%)、评审委员会评选(权重75%);公布获奖名单,举行颁奖庆典。

  2.「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新闻发布会暨颁奖典礼」于2008年10月于唐山唐海县(曹妃甸)渤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3.“2008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专辑于2008年12月31日推出。

  十二、论坛活动


  第二届科学发展观大学堂论坛(论坛分为专题演讲和专题对话论坛两部分) 

  1.专题演讲:聆听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形势报告及专题研究报告。

  2.“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综合现代化建设”专题对话论坛。 

  论坛嘉宾:邀请国家领导人,中央有关部委负责人,河北省、唐山市主要领导和著名专家学者、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参加。

  会议形式:2008年10月召开,与「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新闻发布会暨颁奖典礼」同时举行。

 
  十三、官方网站

  官方网站设有「中国发展百人奖」专栏,提供有关详细情况,下载"推荐书",进行评奖公示和报道。

  十四、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6047027 电子信箱:chinape1@126.com

  官方网站: http://www.chinape.org/100.html


                                    中国发展百人奖评审委员会

                                        200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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