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pe.org 2008-08-01 08:00
 
 
参评条件


1. 参评限于1978年至2008年期间发生的个人、集体、案例。


2.改革开放30年以来,在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理论探索和实践中,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研究领
  域开展学术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和贡献的集体、个人均可参评。


3.第四届中国发展百人奖(农村)」获得者,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
  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中国城乡农村研究和实践中做出突
  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一)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所参与课题和发表学术期刊论文、著作对党和国家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重大参考价值;
   对各级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重大参考价值。


  (二)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所研究开发中,取得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其成果转化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特别突
   出作用、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


  (三)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所组织的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事业对全国性或区域性农村改革发展,有突出贡献、影响巨大的。


4.实行差额推荐,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评选标准

品德,创新,影响,贡献,持续。



                                    中国发展百人奖评审委员会

                                        200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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