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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 国家重点图书马列主义研究著作出版项目
领导干部学习读本 《科学发展观丛书》编辑体例
(意见稿)
(一)结构体系
全书应当包括内容简介、前言(导言或序)、目录、章节、参考书目、后记等几个组成部分。其中,章节应包括本章内容提要或学习要点、章节内容、本章小结、练习思考题和阅读或参考文献,书中如有内容不适宜放在正文中叙述讲解,可使用"资料链接"、"小资料"等方式进行编排,用方框框出。
(二)内容体系
内容层次应按如下顺序安排:
1、全书内容简介
300-500字,阐明本书的主要内容。
2、章节内容
◆ 第一级: 章, 如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 第二级: 节, 如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
◆ 第三级: 一、,二、,三、,……
◆ 第四级:(一),(二),(三),……
◆ 第五级: 1.,2.,3.,……
◆ 第六级: (1),(2),(3),……
◆ 第七级: ①,②,③,……
注意:每一章节中,关于具体内容的介绍要具备本章精要、基础理论、规则阐释和实际案例四个部分。
本章精要:300-500字将本章节的主要学习要点进行检索;
然后分节进行介绍学习点,在每一个学习点上,要介绍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如果涉及到法律法规中的规则或者实务规则,应该进行必要的阐述;然后引入实际中的案例进行必要的分析。
3、本章小结:以简明扼要的语言总结本章的核心内容。字数为500-1000字。
4、练习思考题:每章都要配备以必要的思考题。
1.2.3.……
5、阅读或参考文献:也称为延伸阅读。放在每章的最后部分。可以是著作、论文或者网址。
1.2.3.……
(三)教材的字数
每本教材的总字数应符合教学的实际需要。一般适宜控制在15万字左右。各章的篇幅不宜相差太多。
(四)章节内容中层次级别说明
1、第一级至第五级层次必须单独列出标题,标题命名要符合相应的内容,并简明醒目;标题后不加标点;正文移行另起,不接排。
2、第六级、第七级层次可不列标题,如列标题,一般为随文标题,题后加句号(。),正文接排,不移行另起。
3、各部分层次的多少不求一律。有些部分可多一层或几层, 或少一层(几层),也可跳过某些层次,但不能混乱不清。
4、第四级层次序号后不加顿号,例如"(一)"不能写成"(一)、";第五级层次序号加圆点,不用顿号,如"1."不能写成"1、"。
(五)注意名称、时间、数字和图表的用法
1、注意名称的变动和时间的用法
这包括国际组织名、地名、机构名、国名、货币名、人的职务,特别是我国部委机构的名称的变动,我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新名词、新提法尤其要注意。
时间要写明具体年月日,不要用"今年"、"明年"、"去年"、"上月"、"本月"、"去年同期"以及"不久以前"、"最近"、"两年前后"等的时间表达方法。年份一律用全称,不得省略,如"1995年"不能写成"95年"或"九五年"。
2、数字的用法
(1)相邻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如"五六万"不能写成"5、6
万"或"五、六万"。
(2)五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写成以"万""亿"作单位。但不得以"十"
"百""千"" 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等作单位,如345000000千米可写成
3.45亿千米,或34500万千米,但不能写成3亿4500万千米或3亿4千5百万千米。
(3)多位数的分节法,为组与组之间空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不用传统的千分撇,如:"2 748 354"不写成"2,784,354"。
(4)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值范围时,使用短横(~)连接号如:" 2500万~3000万元";"
10%~15%"。
(5)涉及到法律条文的表述时,条以阿拉伯数字表示,款、项以汉字表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5条第二款第四项。
3、注释和图表等
(1)专业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国际组织名称等第一次出现时,应写中文全称,并用括号标注外文或缩写,以后再出现时一般只用中文名称,不再标注外文。常见常用的国际组织名称等也可以只用英文或缩写,如
WTO ,APEC 等。特殊名词术语,如价格术语则按专业习惯和要求书写。
(2)专业名词术语、国际组织名称有缩写时,先写全称后写缩写,中间用逗号或分号隔开。
(3)专业名词术语标注英文名称时,首字字母一律大写,如: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
(4)注释一律用脚注,不用夹注或篇末注,即先在正文需加注之处的右上角写上阿拉伯数字,在当页末用一横线与正文隔开,其下低两格写出相应的号码,紧接着写正文。每一页内注脚码都从"①"编起。
(5)书稿中凡是引用他人的论述,需用呼应注说明出处的, 依次注明作者、书名(报刊名)、卷次、版次、页码、出版者和出版年月。
(注释体例附后)
(6)插图、表格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章编排, 图序、表序的写法统一为章的序数和本章图、表的序数中间用圆点隔开,不用短横。如:图1.1
,图1.2 ,表1.1 ,表1.2。
(7)插图、表格一律编写图题、表题。
(8)图序、图题居中写在图的下方;表序写在表格的左上方,表题居中写在表格的上方。
(9)图注写在图题下面,表注紧列表下。
(10)表序、表题及图序、图题后不加标点。
(11)图注、表注如为呼应注,可用 ①、②等编注码;如果只是对图、表的说明, 则可在注文前加"注"字,后用冒号,接着写注文;"资料来源"排在注文的下面。
(12)图表与上下文一律空半格。
(六)、注释体例
1、引征的伦理规则
(1)引征以必要为限;
(2)引征应是已发表之文献。引征未发表文献应征得相关权利人之同意;
(3)引征应保持被引证话语之原貌;
(4)不得曲解原作之观点;
(5)引征有修订本作品的,应以修订本为引征对象(研究原作者学说演变者除外);
(6)引征应当有明显标志,以及
(7)引征应以注释准确地显示被引征作品之相关信息。
2、具体引征体例事项
(1)注释为页下注(脚注),以便于读者检阅。
(2)注释页内编号连排。
(3)正文引文超过100字者,应缩格并变换字体排版。不必加注引号。100字以下引文,加注引号,不予缩排。
(4)注文提及文献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地点、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5)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卷次(并括注年份),页码。报纸则为:作者,文章篇名,报纸名称,日期,版别。
(6)页码采用"页N"或者"页N-M"字样。
(7)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8)编辑或整理之作品,编者名之后括注"编"或"整理"字样。
(9)引用作品之作者或编者等,不必用括号标注其国籍或所属地区。
(10)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引用注文。则径注"同上注,页N";若第二次与第一次引用之间有其他注释,则在作者名之后,注明"前注N,页N"。
(11)作者为两人或更多的文献,在第一次引用时应显示全部作者,第二次引用时可只注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等"字。
(12)引用多作者文章合成之文集时,应首先注明特定文章作者,然后依次为文章名,收入该文之文集名,文集编者名,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13)翻译作品之引用应尽可能显示原文信息。如括注作者姓名及文献原文名称,以便于读者检索及核查。为分别多译本著作并对译者劳动表示应有之尊重。宜在文献名称之后注出译者姓名。
(14)直接引文之注释可不加引领字"见"。但间接引文之注释应加引领词"参见";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用"另参见"为引领词。对立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诸如"不同的见解,参看"之类。
(15)转引文献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注明转引所据之文献。
(16)引用图表,在图表下直接注明来源,不必另加注释。
(17)引用非正式出版资料,应注明得到相关权利人同意,并尽可能显示资料形成之时间地点。
(18)直接翻译并引用外文文献。注释可直接使用该外文,亦可将作者及文献名称译为中文并括注外文原文。
(19)引用中国古籍之技术体例,参照有关专业部门所发布之规范。
(20)引用网上文献资料,注释顺序为:作者,文章篇名,详细网址并括注最后访问日期。
党建读物出版社
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
《科学发展观丛书》总编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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