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选地厅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识人选人的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省委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14名地厅级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职位要求
  1、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1名
  职位要求:具有从事法制工作经历或者从事法律教学经历,熟悉国家主要法律法规,具备主持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能力,具备在立法过程中协调各部门的能力。
  2、省政府外事办副主任1名
  职位要求: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重要涉外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外事工作的有关要求,了解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东盟各国重大政治、经济动向,具有指导和管理我省外事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调研、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英语,有在涉外部门工作的经历。
  3、团省委副书记1名职位要求:熟悉党的青年工作,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大型活动的能力,有一定的理论功底。
  4、省社科联副主席1名职位要求: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素养,有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有一定的社会科学管理工作经验。
  5、昭通市副市长1名
  职位要求:熟悉工业经济、企业管理、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工作,具有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6、省农科院副院长1名
  职位要求:熟悉国家对“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相关方针政策,掌握了解国内外和我省最新农业科技动态,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有在基层和科研单位从事科技、科研管理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热爱农业科技事业。
  7、省社会主义学院
  副院长1名(党外干部)职位要求:具有哲学或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法学、中文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高等教育或干部理论教育培训和教学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理论、方针和政策,具有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的能力。
  8、昆明医学院副院长1名
  职位要求: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功底,熟悉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业务并有领导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经验,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能发现并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9、云南中医学院副院长1名
  职位要求: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对中医、中药、医学及相关知识有一定研究,有良好的英语水平,有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10、玉溪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
  职位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熟悉学生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并有相关工作经历。
  11、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1名
  职位要求:熟悉企业资本运作,掌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具有市场经济经营理念,熟悉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在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中层领导岗位上担任过正职的经历。
  12、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1名
  职位要求:具有从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工作经历,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熟悉市场营销策划和旅游行业政策法规,有大型企业集团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13、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1名
  职位要求:熟悉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投融资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证券市场、股票市场及金融业务操作方式,熟悉企业管理,有在建筑或相近行业企业集团中层领导岗位上担任过正职的经历。
  14、云南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名
  职位要求:熟悉企业资本运作和金融业务操作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有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财务管理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除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外,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
  2、现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1年以上(2003年7月31日以前任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3、报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人员,应同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我省七种特有少数民族(布朗族、阿昌族、德昂族、独龙族、基诺族、普米族、怒族)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岁以下(195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团省委副书记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在省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及中央驻滇厅局级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和各地州市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登记点。报名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同时填写《云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半寸照片5张。报名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后,统一送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简称省“公选办”)。经省“公选办”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报名起止时间:2004年8月7日至8月17日。为保证每个领导职位之间公开选拔的机会均等,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者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四、选拔程序
  1、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题范围、要求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笔试和面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考试时间为200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面试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面试时,设旁听席,凡有意参加旁听者,向省“公选办”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2、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决定任用
  省委组织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按照各类别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讨论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4、任前公示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
  5、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本次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本公告由省“公选办”负责解释。省“公选办”的办公地点设在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中心(昆明市安康路82号),咨询电话:0871—4165036、4165005,监督电话:0871—4144298。
 

云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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