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应有现代民本意识
 

  当前,坚持以民为本,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和层面。作为县委书记,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重视民生,把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群众生活作为发展经济的首要出发点和落脚点

发展是我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特别是县一级,发展经济的任务更为繁重。作为县委书记,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确立符合人民利益的政绩观,真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为官之本,以人民利益为重,努力做到躬身为民,求真务实。二是处理好经济总量增长、财政收入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把富民放在首位。我们讲“民本”,就是要明确民为国之本、生为民之本。三是重视劳动就业,特别是要认真解决四十岁至五十岁下岗职工、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四是改善财政支出结构,尽最大努力办好公益事业。

发展民力,精心组织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发展县城经济,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县委书记抓经济,往往出现两方面的偏误:一是习惯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手段,层层落实指标,用高压紧逼的方法上项目,结果往往是欲速则不达。二是在不遗余力抓招商引资的同时,忽略了本地民营经济的发展潜能。这两种偏误都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的。民营经济是以激发广大劳动人民自我创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平等竞争为基本发展形式的经济。县委书记抓第一要务,应大力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

要逐步转变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方式。作为县委书记,应从“官本”理念和领导模式转向“民本”。即由“官员调动式”向“群众自发式”转变;由“组织指挥式”向“服务激发式”转变,由“全面包揽式”向“有所为,有所不为”转变。

应把主要精力放在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上。除了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上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外,还应在政策、舆论、执法等方面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群众的创造性,形成全民思进、自主创业的良好局面。

维护民权,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我们提倡的民主意识,是与民主思想相融合的现代理念。作为县委书记,应在各项工作中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众权利,推进政治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首先,在执政理念上,应从为民作主,向实现由民作主,提高民众自我管理、自主创业、自求发展能力转变。现阶段县委书记在很多情况下必须履行为民作主的职责,培育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意识,让更多的公民掌握法律武器,提升参政热情,掌握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本领。

其次,应处理好县委同人大政协的关系,充分发挥人大权力机关和政协民主协商的作用。应真心实意地支持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一府两院”人员任免权、监督权。县委讨论重大问题,首先应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属于公共事务性的问题,形成原则意见后应由人大讨论决定再发布实施。

再次,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公开是民主的重要环节,也是党政干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主要途径,必须扎扎实实抓好。党务公开应突出干部工作公开。干部考评应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干部任职应向社会公示,群众有不同反映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应及时纠正。政务公开涉及面广,县委书记应推动并监督政府及其各部门及时全面公开重大建设项目、财政大宗收支、公益事业兴办、财政供养人员录用、各类行政收费等事宜。

第四,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抓好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和保持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具体操作中有些难题,一些地方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了宗族势力抬头或架空党支部的现象。县委书记应该承担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责任。笔者先后在黑龙江省延寿县和阿城市工作,在村民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做了一些调查研究,并组织民政、组织、农委、宣传等部门深入各村面对面指导。经过细致工作,98%的村一次选举成功,并有一半左右的村民主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实践证明,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稳定的治本性措施。

(作者李克军系中共黑龙江省阿城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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